可是爷爷没有等到他工作挣钱的那一天,爷爷甚至连他初中毕业都无法看到,一切定格在他初二时的冬天的一个傍晚。
那个傍晚秦晋像往常一样放学后回到祖孙两相依为命的小院,他却看到像往常一样站在院门口等着他回家吃饭的爷爷,看到的只是院子里的一滩血迹和议论纷纷的邻居。
“小狗儿,快到医院去看你爷爷吧!秦老头被人打伤了!”一个好心的邻居把他拉到一旁偷偷的说。
脑子里嗡的一下,秦晋像疯了一样往医院跑去,他跑到医院时已经喘不过气来,但他看到的只是病床上蒙着白床单的爷爷的尸体。
秦老头的死因是钝器造成颅骨破裂脑溢血,全身多处伤痕,肋骨有三根断裂,其中一根插入肺叶导致大出血。
这样的伤势即使是年轻人都会有生命危险,更何况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
这是医院出具的原始报告,但仅仅是一个晚上,这份报告的内容就完全不同,秦老头的死因变成了仅仅头部有钝器伤,根据伤痕情况推断是中风倒地时后脑碰到地上的砖头造成,导致脑溢血死亡。
一个晚上,被伤害致死的人就成了意外死亡。
秦晋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街道送来的捐款,他没有要,学校送来的捐款,他也没有要。他只接受了周围邻居帮着办了爷爷的丧事,接受了殡仪馆存放骨灰盒的一小块地方。然后他再也没有回到学校。
十七岁才上初二的少年把自己关在小院里,整整三天没有出门一步。
第四天的深夜,秦晋怀揣一把磨得风快的菜刀走出了小院。
他步行了整整一个多小时在凌晨的时候来到了一家迪厅的楼下。
一般在夜场旁边都会有很多卖小吃的摊子,最多的就是烧烤摊子。
十七年来第一次,秦晋奢侈的买了三十块钱羊肉串和一壶黄酒。
迪厅旁边的烧烤摊子有好几个,他选择这一家没有别的原因,只因为这一家烤羊肉串用的不是竹签子,而是铁的!
羊肉串很香,很好吃,秦晋吃得很慢,他吃得不是羊肉串,是仇人的肉!
加了生姜和红糖的黄酒暖到正好,喝下去很舒服,秦晋同样喝的很慢,他喝的不是酒,是仇人的血!
当一壶黄酒堪堪喝完的时候,一直盯着迪厅门口的秦晋眼睛亮了!
这一刻,秦晋的双眼如同跳动的鬼火,寒气逼人!
他披着一件破旧的军大衣,左手抓着一把铁签,右手握住了腰间菜刀的刀柄,在军大衣的掩盖下没有人看得见他的手,他慢慢的走过去,走向迪厅门口几个醉醺醺的男女!
这个城市的冬天其实很冷,不是北方那种干冷,而是南方潮湿的阴冷,在这么冷的天气那群人中的几个浓妆艳抹的女孩却都穿得很少,而男人也都敞开胸襟,似乎刻意的提醒着人们他们的粗野和健壮。
其中的一个满脸横肉的男人大概三十来岁,他一只手搂着一个娇小玲珑的女孩儿,女孩儿抱着一件男式皮衣,这个男人上身只穿了一件衬衫,衬衫的纽扣还解开了几颗,露出黑黝黝的胸毛。
这个男人就是秦晋的目标,他叫蛮牛,是一个混混,一个所谓道上的人。
仅仅是因为秦老头交给他的保护费比往常少了一点,而他又发现秦老头的口袋里还留了五十块钱,蛮牛就残忍用砖头把老人砸倒在地,并且用他穿着皮靴的大脚狠狠踹了秦老头整整五分钟!
这群人没有一个注意到慢慢走过来的秦晋,酒酣耳热准备找个地方发泄欲望的这群人谁会在意一个看上去就像乞丐的人呢?
即使有注意到他的人也只是用嫌恶的目光瞥了一眼就移到了别处,男人只顾着盯着女人白花花的胸脯和大腿,女人则盯着男人鼓鼓的腰包。
秦晋和蛮牛错身而过,大概是嫌秦晋脏吧,醉醺醺的蛮牛嘴里嘟囔了一句脏话身子微微一偏,就在这个时候秦晋猛地用力一弯身子,披在身上脏兮兮的军大衣像一朵乌云扑向蛮牛,在蛮牛一把甩开军大衣的同时,雪亮的刀光一闪而过,那个鼓鼓的将军肚上赫然出现一个裂开的血口,像是在嘲笑着什么!
血像泉水一样涌出来,所有人都在这一瞬间呆住了,除了倒在地上嘶吼的蛮牛和没有丝毫迟疑将一把铁签狠狠插进他喉咙的秦晋!
染血的菜刀指着尖叫的女人和发抖的男人们,秦晋倒退了几步突然转身没入夜色中黑暗的小巷里,地上的蛮牛已经无法呼救,他的喉咙上插着一把带着油污的铁签,和腹部的伤口相比,这才是真正的致命伤!
回到小院的秦晋没有逃走,他等着警察上门,可是他一直等到第二天晚上警察都没有来,他等来的却是另一个人。
在四大天王之前这个城市的地下世界只有一个王,这个王叫猫眼。
猫眼是个老人,很老很老的老人,老到十七岁的秦晋看到他的时候就已经觉得这个老人随时都会咽气。
可就是这个几乎半瞎的老人却一手控制了这个城市乃至邻近几个县市的地下世界,他没有对秦晋说任何废话,只有一句话:“蛮牛死了,你替我赚钱。不答应,就去死。”
秦晋不想死,他想活。
所以秦晋生活的那一小片区域的地下老大蛮牛消失了以后,接替他的人叫小晋哥。
十年之后,小晋哥成了晋哥。他控制的区域也从那一小片贫民区变成了整个东城。
秦晋为猫眼卖命十年,换来的是猫眼对他的绝对信任和看重,当着许多人猫眼对秦晋常常说一句话:“我老了,很快要死了,我没有儿子,你就是我的儿子。”
猫眼把秦晋当成自己的接班人,但是他忘了一件事,那就是不是每个人都想当地下世界的王,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过这样的生活,至少秦晋不是。
二十七岁的
秦晋喜欢音乐,喜欢摇滚,喜欢披头士和鲍勃迪伦,他的梦想是当一名歌手,希望有生之年能去亲眼看一次伍德斯托克。
二十七岁的秦晋也和普通的青年一样爱上了一个女孩,那是一个很个性的女孩子,她也喜欢摇滚,和喜欢自己玩音乐的秦晋不同,这个女孩在当时这个城市最有名的夜猫酒吧驻唱,她疯狂的崇拜皇后乐队,喜欢喝一种叫血腥玛丽的鸡尾酒。
秦晋不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个女孩,因为她他爱上皇后乐队的歌,因为她他试着去喝一直喜欢不来的血腥玛丽,因为她他每天去夜猫酒吧捧场。他喜欢她喜欢的一切,无论他自己喜欢不喜欢。
她却和他不同,她不喜欢他像别的道上人一样粗野,他就开始穿西装打领带,穿她喜欢的瓦伦蒂诺和杰尼亚,为了养出气质,他去看川端康成和卡尔维诺,看《雪国》和《看不见的城市》,拼命的学英文了解那些奢侈和时尚的知识。
他为了她而改变,而她一直不曾改变。
秦晋爱上的女孩叫冬儿,至于他和冬儿之间发生了什么叶星扬也不太清楚,只知道冬儿后来去世了,而秦晋也突然从东城的地下世界霸主变成了一个酒吧老板。
那已经是多年前的事,叶星扬认识秦晋则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救了秦晋的命运,结果成了好朋友。
“哇,好浪漫。为了心爱的女人每天唱她最喜欢的歌……”林影听了怡辰的讲述握着双手一脸花痴状:“要是有个男人为我这样,死了也值得啊。”
“胡说什么呢,睡觉吧。再熬夜就肯定没人为你这样了。”怡辰打了个呵欠,眼睛都睁不开的说。
“嗯嗯睡觉,我要保持我的美丽容颜啊。”林影翻个身抱着怡辰说,闭上眼睛开始睡觉。
秦晋的车是一辆和他本人外型很不搭的路虎揽胜AUE,这款最昂贵的揽胜看上去就让人觉得激动人心,和同为越野车顶级品牌的悍马不同的是,路虎显得更加优雅庄重,像一个闷骚的英国绅士。
在一曲波西米亚狂想曲之后秦晋便离开了皇后酒吧,驱车来到江岸边的镇江塔下,他熟练的取出一根雪茄点燃,让蓝色的烟雾袅绕在车厢里。
往常在这个时间镇江塔旁除了他很少会有人来,千年古塔下的豪车里一个点燃雪茄的男人静静听着江水拍打堤坝的声音,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情绪呢?
江水拍岸的声音里忽然多了其他的声音,闭着眼睛的秦晋睁开眼转头望去,就看到一辆悍马H3吼叫着开了过来。
比路虎更显得粗犷的悍马紧紧贴着路虎停住,秦晋看到在驾驶位上对他冷笑的梁夏皱了皱眉头。
“又来这里装深情?”梁夏跳下车重重的拍着路虎的车门,一点都不在乎会让自己手疼的样子。
秦晋吐出一口雪茄烟雾打开车门,梁夏丝毫不在意车里呛人的烟味一屁股坐到副驾驶的位置上,定定的盯着秦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