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呼啸着回到医院,担架从车厢里下来,飞快的往病房去,边上,被拽着手的宋歆瑜只能跟着飞快的跑,好在医生检查过后并无大碍,看到医生要走,宋歆瑜赶紧叫住他们,费劲的举高右手,“那个,医生,麻烦你们想个办法,我这手,”
医生很无辜的看着她,耸了耸肩,哧溜走了。
宋歆瑜于是真的相当无语,用脚勾了张椅子过来坐着,左手支着下颚盯着昏迷的权震东发呆,然后,又突然想起什么,费劲的从右边口袋里摸出手机上网,发了一个帖子:
求解,昏迷的人真的可以捉住一个人的手不放吗?确定那个人不是假的昏迷?PS: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请问怎么才能掰开他的手?
实在是有够无聊的,可竟然真的还有人跟帖回答了,答案如下:关于前两个问题,本人才疏学浅无法解答,至于第三个问题,考虑到昏迷之人相貌差别,本人做出两个回答,若昏迷之人是帅哥,果断扑倒,若昏迷之人乃青蛙之流,果断扼杀之,总结:优先扑倒。PS:此答案仅供参考,若执行,后果自负。
“CC,”宋歆瑜低咒了声,忿忿的把手机塞回口袋。
病房里安静,也没有刺鼻的消毒水气味,床头窗台堆了不少鲜花水果,想必这几天来探病的人不少,宋歆瑜目光四处游移着,就是不肯落在权震东身上,她已经做出决定了,不希望还有任何的改变。
“啪嗒,”开门的声音,宋歆瑜回头就对上杨慧文的脸,对方的反应显然比她快,立即换上一副嫌恶的神色,脱口就说:“这里不欢迎你,你走吧。”
宋歆瑜侧了侧身,让她看到自己被紧握的手,表明自己是被迫的,说道:“我也不想的,如果你能帮忙,我感激不尽。”
杨慧文剜了她一眼,气呼呼的扔下手里的东西过来,宋歆瑜眼看着她保养得宜纤细的手就要捏住自己的手腕,赶紧出声制止,“等等,”
杨慧文很不满的哼了声,“又怎么了?”
宋歆瑜不欲和她计较,下巴比了比权震东的手,“掰你儿子的手,别碰我。”她才不傻,杨慧文本就看她不顺眼,她的手落到她手下,不被狠狠摧残才怪。
杨慧文不肯了,说道:“我就要拔你的手怎么了,”
宋歆瑜立即转身藏住自己的右手,也把杨慧文挡在身前,“那就等他醒吧,我反正不赶时间。”话落,气定神闲的看着她。
杨慧文可等不及,如果不趁着现在儿子还没醒,把这个女人赶走,等他一醒,就麻烦了,于是只能妥协,咬着牙一根根的掰开权震东的手指。
两人一起使劲,磨了近半个小时,好不容易宋歆瑜的手才重获自由,她白嫩的手被捏的通红,宋歆瑜使劲搓了搓,不过一会的功夫,耳边立即响起杨慧文嫌恶的声音,“你还不走。”
华丽丽赤条条的赶人哪。
宋歆瑜斜了她一眼,她也是不明白了,杨慧文为什么就这么讨厌她?然后,这话就问出了口,“你为什么讨厌我?”她巴巴望着她,反正以后也没什么关系了,她求一个答案不过分吧。
杨慧文大概没料到她竟然会这么直接的发问,好生一阵错愕,不自在的闪躲着目光,轻啐:“讨厌就是讨厌,哪有什么理由。”
“喔,”宋歆瑜揉着右手,点点头。好吧,这世上的确存在没有原因的讨厌,就像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讨厌一个人大概也是不需要的吧。
她心胸宽广着呢,可以接受。
杨慧文大概也是尴尬了,转过身去帮权震东掖了掖被角,没再出声。
宋歆瑜也安静的站着不说话。
直到,响起敲门声。
宋歆瑜率先望去,当即松了口气,招手让人进来,杨慧文也回头看,见是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不由蹙紧了柳眉。
“顾律师,谢谢你跑一趟,”
来人正是宋家的顾问律师,一个俊朗的中年男子,笑着说没事,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递给宋歆瑜。
宋歆瑜接过,迅速翻到最后一页,在女方签名一栏,迅速写下自己的名字,一并填了日期,合上之后递给杨慧文,解释道:“这是我和权震东的离婚协议,请你代为转交,还有,我的结婚证应该在权震东住处,办手续的时候可以通知我,再见了。”
“等等,”杨慧文显然还在震惊之中没回过神来,呆呆反应了会,抓起离婚协议很认真的打开看着条款。
如此举动,落在宋歆瑜眼里,真的是长长一声哀叹,杨慧文对她果然是…讨厌到了极点呀,她是不是应该好心的提醒一句,她还丢了一张一千万的卡在他们家?
宋歆瑜拉了拉顾律师的衣袖,后者会意,掏出一张名片递给杨慧文,“我是宋家的顾问律师,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联系我。”
宋歆瑜径直离开病房。
可能真的是冤家路窄吧,一条走廊,她在这头走出去,另一头,许梦如捧着一束百合走来。两人各自向前走,擦身而过之时,又同时站定。
“我以为你应该死心了。”许梦如这样说着,俨然是胜利者高高在上的姿态。
宋歆瑜勾唇浅笑,“说实在的,许梦如,我很佩服你,一个男人为了避开你不惜娶一个没见过面的女人为妻,绝了,你竟然还缠着他,更绝。”
许梦如狰狞的笑,“你不会知道我有多爱他,这个世上没有人比我更爱他,他只能属于我。”
“那我祝福你。”宋歆瑜懒得再搭理她,提步离开。
她无权评论别人的爱情,不过可以退出,不是么?
走出医院,兜头笼罩下来着金色的阳光,很温暖,万里晴空一碧如洗,宋歆瑜仰头望着蓝天,绽出一抹绝美的笑容。看吧,这样好的景,这样美妙的人生,她怎么能辜负?重新出发吧,要坚信明天会更好!
(本章完)